网络教育部
关于对我校部分现代远程教育逾期学籍作退学处理的决定
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各位同学:
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、《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》(教学〔2014〕11号)、《郑州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籍管理规定》(校政2015[44]号),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毕业或结业要求,学校可予退学处理。经学校研究,决定对我校现代远程教育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逾期学籍作退学处理。现将202405-03批次退学处理的名单(见附件)予以公告,公告期为2025年4月11日—2025年5月10日。
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学生,可在公告期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,逾期视为放弃申诉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202405-03批次退学处理名单https://cdn.cos.nyist.vip/nyopen/uploads/20250415/1f38e94db82ddf2e45685dcaecc809e8.xlsx
郑州大学远程教育南阳学习中心
2025年4月15日